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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律师:“枪或已被抢去,才适宜开枪!”

LBS
2024-11-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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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 | 综合消息

香港大律师黄国桐:“枪械争夺期间或已被抢去,警员才适宜开枪止暴”



公众号:LBS-SIR

香港大律师黄国桐


香港大律师黄国桐表示:


  • 根据全球警例,警员面对实时的致命危险,才能够使用枪械等致命武器,但若警员因被抢枪就可以开枪,这便太笼统,亦于理不合。
  • 没有理由有人碰一下枪柄,就说抢枪射人;若抢枪不成功,即是没有实时危险,那就更不需要开枪。
  • 黄国桐进一步认为,枪械争夺期间或已被抢去,警员才适宜开枪止暴。



天方夜谭照进现实?


一开始不懂何为“已被抢去,才适宜开枪”的操作原理的,现在懂了,原来还真有被夺去后再开枪操作的:


突发!派出所民警配枪被抢:一人牺牲,两人受伤!嫌疑人被当场击毙!


可是被夺走生命的民警,怎么回来?


所以都是些什么人,成天宣扬所谓 rén quán 这些东西?


美帝真的有吗?





来源 | 
综合消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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